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近日发布数据称,去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理了127件医疗纠纷案件,比前年上升了三成。该院民庭法官张华介绍,其中,很多案件是由于医患沟通不到位,病历记载不规范,患者存在认识误区等引发的。
医院未尽责致患者不满
张华说,从审理情况看,院方过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对医疗风险告知不足,重大事项不书面告知,疑难危重病人交代不详,迟延履行转诊告知义务,延误患者最佳治疗时机;使用空白的知情同意书,患者签字后再填写告知内容。此外,医护人员服务态度欠佳,沟通不及时,也容易让对方产生不满和不信任情绪。
张华审理过一起治疗狐臭引发的医疗纠纷。他说,因为医生没有告知患者手术切除具有较大的副作用,也没有告诉对方该病还有其他副作用较小的治疗方法,患者术后因瘢痕挛缩致手臂无法上举,引发了医疗纠纷。
除此之外,出于经济利益,医生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甚至欺骗性治疗,是近几年引发医疗纠纷的一个新因素。“有一个案例,医院在患者无安装永久性起搏器指征的情况下,安装了永久性起搏器。这种过度治疗对患者的伤害实在太大。”张华说。
“天书”病历留下隐患
病历资料是法院认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过错和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张华审理过的一个拔牙纠纷案件中,患者家属说没有病历,而诊所提供的病历中,患者名字一栏填写的是“××哥哥”,牙齿位置的记录也有错误。
“引发纠纷的病历大都存在以下毛病:书写难以辨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病历,随意涂改,甚至篡改。”张华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医生规范书写病历,医院及医生应从案件中吸取教训,以防产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
大量纠纷缘于认识误区
张华说,虽然医疗纠纷案件增速较快,但超过八成案件是由于患者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所致。
张华说,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患者及家属常对医疗风险估计和认识不足,只能根据社会生活常识或对医学知识的片面理解作判断,一旦未达到治疗效果就怀疑医院有过错。特别是有意外情况出现时,有些患者及家属或采取不当行为索要高额赔偿,或在网上发帖夸大事实,以引起舆论关注向医院施压,增加同医院交涉的砝码。
根据宁波市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情况并不多。
2010年~2012年,宁波市两级法院判决一审医疗纠纷案件共144件,判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仅2件,承担主要责任的20件,超过八成案件,医院只承担次要责任、轻微责任或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