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乐民)根痛平颗粒等4种药品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后,仍继续在相关媒体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月23日发布警示,对这4种药品的生产企业和发布相应违法广告的媒体予以曝光。
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这4种药品在其违法广告发布地将暂停销售,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对相应企业和媒体进行处罚。
被暂停销售的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违法广告发布媒体:
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根痛平颗粒,在《华商报》、《西安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一喝显奇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安宁丸,在《贵阳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都市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治疗心脏病10天就见效……”等;
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在《今晚报》、《燕赵都市报》、《保定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在《太原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金报》、《成都商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