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剑平 郭海霞)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甘肃省结核病防治服务新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结核病患者采取定点诊疗、分级归口管理,省级结核病定点医院为甘肃省传染病医院。
《意见》明确,结核病定点医院应是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省级和市(州)级根据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和结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确定定点医院,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结核病定点医院。非结核病定点医院对发现的肺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到患者居住地或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院。
《意见》明确,当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结核病防治院(所)和结核病专科医院原则上均应确定为定点医院,优先考虑当地具有临床诊疗资质的传染病院以及具备收治传染病患者能力的综合医院。开展结核病诊疗工作但无诊疗资质或服务能力和质量较差的机构,应尽快将工作移交给结核病定点医院。
《意见》指出,各地依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耐多药肺结核的诊疗要纳入新农合门诊特殊性补偿范围。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指导结核病定点医院制定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要落实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和当地结核病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避免过度医疗,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