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溺水者还是中暑心脏骤停者,我们都需要积极抢救,这是医护人员的职责。但是,我们需要了解的一点是,复苏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伦理问题。
心脏骤停又称猝死,是生与死的临界点。此时如果实施抢救,病人可能恢复心脏跳动,重返人间;而延误或终止复苏,病人则将撒手人寰。从心脏骤停到组织细胞死亡的过渡在几分钟到几个小时之间,脑组织是最容易被心跳停止影响的,也是最脆弱的组织。一旦我们心跳呼吸停止,机体向脑组织提供血液将同时终止。在脑组织及其周围血液中储存的氧气于15秒后消失,而糖在4分钟内殆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尽快实施复苏的原因。
医生要在数分钟甚至数秒钟内确定对病人实施抢救,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事情。但是,这里面暗藏着一个非技术问题——病人愿意我们进行抢救吗?
从理论上讲,病人对自己的生与死享有决定权。这个权利不是家属的,更不是医生的。在西方国家,很多病人都有生前预嘱,以某种方式提醒他人“如果我心脏骤停,是否同意进行复苏”。这种预嘱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具有法律效力,所有人必须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住进医院的病人,医生也需要知道病人在此次就诊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病人是否愿意接受某种抢救措施,这被称为生存意愿(Living Wills)。如果我们明确知道病人的意愿,则必须执行。当我们不知道或病人意向不清时,我们应当怎样做?那就需要遵从病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无论决策者是病人家属、法律代言人、医院管理部门还是医生,都必须遵从这个原则。
在各种突发情况下,我们均需要对病人实施复苏抢救,只有在如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明确不实行复苏,即断头、尸僵、尸斑等不可逆征象出现。
终止复苏和开始复苏同样是伦理问题而非技术问题。复苏的最初目的是让病人起死回生,但另外的一个目的是让家属认同病人的离世。在这样的目的下,我们需要得到家属的认同才可以终止复苏。无论是家属还是医生做出终止的决策并不容易,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复苏过程可以持续几个小时的原因。医生不应当因为复苏时间长而抱怨,更需要与病人家属充分沟通,在科学、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后向家属讲明现实状况,以及复苏成功的可能性。如果通过客观判断,病人无法恢复,则应当向家属详细说明。但在与病人家属沟通的过程中(家属未接受终止复苏建议前),医生不应该停止复苏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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