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乐民)5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假药“虫草肾阳丸”,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市场上销售的“虫草肾阳丸”(盗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4102,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华侨联合企业制药厂,标示产品批号:20090630)涉嫌为假药。后经标示生产地吉林省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药品所标示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存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假药“虫草肾阳丸”,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