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 昊)近日,卫生部制定并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质量要满足基本要求、感官要求、污染物限量要求和微生物限量要求等4项要求,且在添加剂标示中不得出现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复合食品添加剂指的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卫生部制定的相关标准及其相应的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共同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同时,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污染物和微生物指标项目应包含其成分中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所有污染物项目和有致病菌项目,各污染物和微生物项目的指标应等于或严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中该项目的限量值和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所占比例进行加权计算而得到的限量值。
征求意见稿同时还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提出具体要求,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