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汁富含婴儿发育所必需的各种营养成分,它的一些特点是任何奶粉都无法代替的,母乳喂养是我们一直提倡的。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儿出生后最初6个月纯母乳喂养,接着以持续母乳喂养并添加适当的辅食的方式进行喂养至2岁或更长。在这个1至2年或更长的哺乳期,妈妈生病了,需要使用抗菌药物,该如何选择呢?
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都能通过血-乳屏障转移至乳汁,不同种类的抗菌药物自乳汁分泌差异很大,同种类中的不同抗菌药物亦不相同,而婴儿因吸食乳汁间接受药物影响,可能会出现腹泻、或肠道菌群的失衡、或与剂量相关或无关的直接影响,我们能做到的是把这种影响降到最低,权衡利弊,作出最佳选择,我们一般可分如下两类:
哺乳期禁用或慎用的药物
四环素类及其类似物
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等,本类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可使乳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婴幼儿骨骼的生长发育,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暂停哺乳,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米诺环素平均半衰期15.5小时,一经使用再次哺乳时间应在停药的5个半衰期后,大约15.5小时*5=77.5小时≈4天后,而四环素和金霉素膏剂,属于局部应用,无可替代药品时可根据用药部位谨慎选择。
磺胺类
包括磺胺甲噁唑、复方磺胺甲噁唑等,该类药物乳汁中含量较高,可致新生儿核黄疸和溶血性贫血,尤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婴儿,哺乳期禁用或暂停哺乳。
氨基糖苷类
虽然此类说明书均建议暂停哺乳,但本类部分在乳汁中虽有少量分泌,但药物胃肠道不易吸收, 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奈替米星,哺乳期妇女权衡利弊下可以应用,而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应避免使用。
喹诺酮类
包括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加替沙星、莫西沙星等,这类药物多能经分泌进入乳汁,会损伤负重关节的软骨,禁用于哺乳期妇女,而本类中的滴眼液可使用,乳膏则根据用药部位适当选择。
大环内酯类
螺旋霉素、红霉素、克拉霉素因乳汁浓度高,哺乳期妇女应禁用或暂停哺乳。
硝基咪唑类
包括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及含本类药品栓剂、乳膏及复方制剂如双唑泰,本类乳汁中的浓度与血浆浓度相似,说明书建议哺乳期禁用或慎用,如需使用,药师建议,应在使用甲硝唑停药约2天后哺乳,使用替硝唑和奥硝唑停药3天后可哺乳。
抗真菌类药物
抗真菌治疗疗程较长,治疗期间应停止哺乳,包括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卡泊芬净、米卡芬净、阿尼芬净等,而咪康唑、制霉素、克霉唑,经阴道和皮肤吸收到全身的量是很小的,适合局部使用。
抗结核药
抗结核一般多药联合,且疗程较长,不建议母乳喂养。
林可霉素类
包括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在乳汁中浓度较高,新生儿母亲禁用。
哺乳期相对安全的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常见可用的有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哌拉西林、苄星青霉素等,本类少量分泌至乳汁,若乳儿青霉素过敏应禁用。
头孢类:本类无过敏者,相对安全,可在医师或药师建议下,依据说明书选择适宜品种。
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罗红霉素相对比较安全,可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适当选用。
药师提醒
总之,哺乳期能选用的抗菌药物也只是相对安全,应根据疾病和药物说明书建议权衡利弊,药师建议哺乳时间避开药物浓度高峰期,如哺乳后即刻给药,或哺乳间隔时间适当延长,减少药物在婴儿体内蓄积而造成的损害,尽量短疗程用药,用药期间观察乳儿反应,如有不适应暂停哺乳,或在停药4-5个半衰期后再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