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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最新发布:医护人员将新增多项人工流产相关服务

2019-01-08 13:48:02浏览:709评论:0 来源:互联网   
核心摘要:近日,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关于《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及其解读,为接受人工流产的女性如何高效避孕、减少重复流产、

­近日,国家卫健委日前印发关于《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及其解读,为接受人工流产的女性如何高效避孕、减少重复流产、促进计划妊娠等制定了指导规范。

­关于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的通知

­每年人工流产约900多万例

­中国为何高发?

­选择人工流产的群体在中国并不少见。上述文件披露:近年来中国人工流产数量大,每年约900多万例。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女性中低龄者、未育者占比大,重复人流比例高。

­卫健委在对《规范》文件进行解读时提出,诱发的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

­一是育龄人群缺乏避孕节育科学知识,避孕措施缺失,导致意外妊娠。

­二是避孕方法咨询指导不到位,育龄人群采用高效避孕方法不足,避孕失败率高。

­对此,《规范》要求:对前来进行人工流产的女性,医护人员必须进行术前宣传教育,向服务对象及其配偶讲解避孕节育科学知识,提高防范非意愿妊娠意识,提升安全避孕能力。

­人员要求:

­从事宣传教育、一对一咨询、随访服务的人员应当为掌握避孕节育和计划妊娠知识,熟悉人工流产服务流程,具备良好咨询沟通能力,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的医护人员。

­服务内容:

­流产后避孕服务涉及术前初诊、手术当日和术后随访等环节,服务内容包括宣传教育、一对一咨询、指导人工流产后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措施等服务。 其中,术前初诊、术后首次随访提供的2次一对一咨询服务最为重要。

­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

­需要增设两个服务设施

­服务设施要求:

­(一)宣传教育场所。

­可利用候诊区或其他相对独立、封闭的区域,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设立专用的宣教室。开展宣传教育的场所应当环境安静、温度适宜、座椅舒适,配备投影或视频播放设备,备有宣教展板,摆放生殖系统模型和避孕药具展示柜,以及可供发放的宣传资料。

­(二)一对一咨询场所。

­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单独设立一对一咨询室,也可与诊室共用。一对一咨询场所位置应当相对僻静,隔音良好,门窗可以关闭,或至少应当有幕帘能够遮挡视线,可供接受人工流产术的妇女及其配偶(伴侣)或亲属同时咨询。咨询场所应当配备男女生殖系统模型和各种宣传资料,帮助服务对象理解相关科学知识和避孕节育措施。咨询场所还应当备有常用避孕药具,在服务对象需要时及时提供并指导使用。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专用电话,由专人接听提供咨询,并用于随访。应当将电话号码提供给每一位服务对象,并在就诊区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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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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