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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在哪儿

2018-12-05 12:40:02浏览:81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标准室副研究员王君   2010年3月2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使
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标准室副研究员 王 君 
 
  2010年3月2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使读者进一步了解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我们特请专家为大家解读——

  解读1:为什么要制定新标准

  在我国以往的乳品国家标准中,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质量标准一直并存。由于标准的制定和归口部门不同,两类标准间的内容和指标就出现了重复和不协调的现象。

  例如由卫生部和国标委联合发布的《酸乳卫生标准》及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酸牛乳》标准中的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黄曲霉毒素M1等指标以及大肠菌群等的要求完全相同。又如卫生标准规定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而《巴氏杀菌乳》质量标准只规定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但《巴氏杀菌乳》标准除规定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外,还规定了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等。

  为此,新标准对原《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炼乳》、《奶油》、《乳清粉》、《干酪》等9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新标准中有关婴幼儿食品的11项标准,则是在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后提出的。与原标准相比,新的婴幼儿食品标准不仅扩大了覆盖面,分类及合并也比较合理,并增加了《调制乳》和《再制干酪》标准。

  解读2:乳品命名与标识有新规范

  1.乳品命名:①巴氏杀菌乳。仅以生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为巴氏杀菌乳。②灭菌乳。以生乳为原料,无论是否添加复原乳,采用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为灭菌乳。③调制乳。在生乳或复原乳中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为调制乳。④酸乳。将原标准的名称由“酸乳”改为“发酵乳”,与国际该类产品的通用名称相匹配。同时明确规定发酵乳是包括所有经过发酵而降低了pH值的产品。而作为发酵乳之一的酸乳,仅指使用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发酵而成的产品。

  2.乳品标识:①巴氏杀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乳”。②超高温灭菌乳。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乳”。③复原奶/乳。对于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或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奶”或“复原乳”。对于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或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奶”。

  解读3:婴幼儿食品标准成重点内容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等4项新婴幼儿食品标准涉及的产品并非全是乳品,却是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点内容。

  变化1:调整了婴儿配方食品中矿物质的含量。例如铁的上限为1.5mg/100kcal。

  变化2:规定婴儿配方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

  变化3:新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加入了母乳氨基酸模式的要求,以便使婴儿配方食品更接近于母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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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66项

  2010年1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于3月26日发布。

  以下15项乳品有了新标准:

  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炼乳;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项生产规范(略)

  49项检验方法标准(略)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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