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愁容满面的外来务工妇女肖某来到西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眼中含着泪水诉说自己的苦衷。调解员端上热茶,认真倾听来访人员的情况。
肖某是一名来自广西的务工人员,2005年与老乡刘某认识,结婚后生有一子。婚后,由于丈夫刘某比较内向,性格孤僻,肖某到丈夫家又得不到家人的尊重,导致两人感情破裂,于2014年在老家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判归丈夫抚养,肖某每月需支付一定的生活抚养费。本以为办理了离婚手续生活就平静了,没想到肖某外出务工到哪,刘某就带着儿子跟到哪务工,并且经常以儿子想妈妈为由带着儿子去肖某务工的公司。他还时常一个人独自到肖某住处干扰其正常生活,肖某为此苦不堪言,本来打工上班就比较辛苦,生活上又频遭刘某的干扰,肖某精神都要崩溃了。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能做夫妻,可以做朋友,但前提是不能去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调解员联系到刘某一起来到调解室,事情的真相是刘某面对曾经的妻子一直是爱恨有加,爱的是夫妻两人共同生活的日子互相依靠,特别是自己有个依赖,过得比较开心;恨的是妻子现在没能在一起,感到很失落了,于是想再找回曾经的那份爱。调解员综合分析二人的心理,最终的原因是作为一名父亲独自带着一个男孩子,一边上班一边培养小孩子上学,生活上过得确实不容易,加上自己性格比较内向孤僻,找不到人倾诉感情,寂寞空虚,于是出现经常带孩子去找肖某的举动。
调解员因势利导,讲清婚姻法中相关的规定,既然是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了,二人就不存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虽然从情感层面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再去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就不可取,甚至有可能违法了。通过情理上的疏导交流,刘某从思想上认识到作为一名男人,因为自己没有担当起这份丈夫的责任,导致离婚不说,还沉迷于曾经的那份感情中寻找慰藉,甚至出现一种仇恨的不良心态,是错误的。最后,刘某当场表示,自己要从迷失的情感中走出来,努力工作,培养好孩子,不再干扰肖某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