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95岁的老人因为骨折到重庆市中山医院住院,医生考虑为其手术,并为他查了术前感染项目。当家属发现医院给老人做了梅毒检查时,气愤不已,不仅怀疑医院乱来,更认为这是对老人“人格的侮辱”。此事在网上、媒体上一度成为热点。
患者家属之所以认为“医院胡来”、“人格的侮辱”,一些公众之所以对此“热议”,关键在于他们并不了解术前感染项目检查的必要性。
与机场的安全检查类似,术前感染项目检查(包括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是为了在医疗过程中筑起一道安全屏障。经术前检查,如果发现一名手术患者患有某种传染病或是感染者,在手术中就往往需要 “特殊关照”。比如,被安排在特殊的手术室;使用过的器械及物品,需要特殊的消毒灭菌处理;使用后的手术间,需要进行特殊消毒处理;医务人员也应加强个人保护等。而这些要求,在《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手术室管理规范》等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开展术前检查,是医院的责任,也是病人的义务。试想,如果不在术前进行感染项目的检查,为了防止医院内的交叉感染,就只好将每一位手术患者都当作传染病患者或感染者,而采取最严格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生医护人员在手术中被污染的手术器械划伤或刺伤时,就都毫无例外地采取预防治疗措施。这样一来,整个社会要为感染防控付出多大的代价就可想而知了。
术前感染项目检查不仅是一项技术要求,也是一项制度安排。认为梅毒检查是“侮辱人格”,应该说是社会偏见的一种折射,这样的“道德标签”无助于防病。当然,由于对这些疾病的社会歧视一时还难以消除,为患者保密就成为医院应尽的义务。
同时,这个事件也给有关部门提了个醒。一方面是应加强对防止医院感染、保护患者安全的知识传播,促进公众对医院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是医疗服务质量提高要更加注意细节。让患者了解术前检查的必要性并非难事,可以在入院告知中加上相关条款,也可以在诊断过程中多一句交代,就可能将医患的误解消除在萌芽状态。这两个方面,不仅在术前感染项目检查中应做到,在其他医疗服务流程中也应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