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永春县市监局获悉,自今年6月份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处置活动以来,截至目前,永春已统一处置感冒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儿科用药等过期失效药品28种次、46盒,有效地提高了公众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防止家庭过期失效药品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以及重新进入流通环节对群众造成危害,今年6月以来,永春积极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探索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处置机制。永春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永春县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处置试行工作方案》,明确回收范围、回收点遴选标准、日常管理要求。
同时,根据遴选标准,结合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永春县在城区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等遴选7家药品零售企业作为全县首批过期失效药品统一处置投放点,并建立回收点档案,与回收点签订责任书,督促回收点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标识、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处理,形成设置合理、方便快捷、运行有效的过期失效药品统一处置服务网络,确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处理过期失效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