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7日,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公布,正式对外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25个试点通用名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达到96%,其中22个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12月10日《人民日报》)。
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主要是以完善带量采购方法换取更优惠的价格,而带量采购是在集中采购的基础上提出的,在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开展招投标或谈判议价时,明确采购数量,让企业针对具体的药品数量报价。据测算,“4+7”试点地区加起来大概占到全国三分之一的市场,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而若试点情况好的话,集中采购模式势必会在全国推广开来,以改变药价虚高的现状。
从拟中选的25个试点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看,同比降幅确实很大,最高降幅甚至达到96%,充分凸显集中采购的杀价威力,极大地挤掉了药价的虚高水分,令药品价格回归真实水平。
药价虚高是我国医药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根据权威部门调查资料显示,在药品销售价格中,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仅占了较小的部分,其他则主要是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回扣、会议推广费等。
此前媒体多次曝光揭示过,部分药品定价比出厂价高出几十倍乃至数百倍之多,主要就是中间流通环节过多,层层加码,导致销售成本占据过大比例,令广大患者承受着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因此,集中采购就是针对中间流通环节,将政府采购与药厂直接对接上,从而砍掉一大块中间利润,等于“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了,当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后,挤掉的主要是销售费用等“水分”,剩下的则是药厂的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
由此可见,拟中选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下,通过带量采购实现薄利多销,保障药厂有基本利润空间,不至于没钱可赚,令既往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销售费用、市场推广成本等“水分”没有存在必要了。同时,带量采购、承诺及时还款、联盟采购方式则大大降低了药品生产、销售成本,将药品生产企业从“带金销售”的无序竞争中解放出来,减少了灰色交易、腐败空间。
医药行业需要不断创新发展,持续研发治疗各种疾病的新药,而新药研发又需要高投入、长周期,需要企业有足够的经济实力、稳定的利润来源,只有这样,企业方能沉心静气搞新药研发。由此可见,集中采购确保企业稳定利润,有利于扭转行业长期存在的“重销售轻研发”的不利局面,引导其将重心由销售推广为主,转移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的正确轨道上来,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