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近期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该市40余家游泳场馆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从检查结果看,青岛市游泳场所总体卫生状况良好。水质卫生抽检初检合格率达89%,复检合格率达96%。
但也有部分游泳场馆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要求悬挂池水余氯含量、水温、PH值等卫生指标公示牌;没有设立检查岗对游泳者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浸脚消毒池未能做到每4小时换一次水,而且消毒剂的浓度也不达标;个别游泳场馆的泳池水余氯含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过高或过低)。
初秋季节游泳人数增多,一旦游泳池水不卫生或被污染,很容易造成介水传染性疾病的暴发流行。专家提醒,要选择证件齐全、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备、管理正规的游泳场馆进行游泳锻炼,同时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看证件 看该场馆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已取得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及信誉度分级。
二看公示 看当天游泳池的水温、余氯浓度等指标是否通过公示牌公示、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看警示 看游泳场馆是否设立了红眼病检查岗并张贴禁泳警示。
四看水质 看游泳池水质是否混浊、有飘浮异物。正常情况下,站在池边能够看见两三个泳道外的池底,且池底无污垢。
此外,有人在游泳时或游泳后会出现眼痛、眼睛发痒、口干、皮肤不适等,可能与游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有关。游泳池水余氯浓度的国家标准为0.3~0.5mg/L。浓度过低起不到消毒效果,过高则可能对眼黏膜、皮肤黏膜及口腔黏膜等产生刺激作用,出现不适反应。特别是儿童、妇女和老年人等敏感人群的不适反应会更加明显。因此,游泳者如果出现上述不适反应,应立即用干净的清水轻轻冲洗眼部、口腔或皮肤,如症状不能缓解或有加重趋势应立即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