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对国内消费领域的发展方向作出了具体安排。其中在养老领域,方案提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措施,引发关注。
截至2017年9月,我国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已达2.8万余家,养老床位近700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达到1.25万余家。尽管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增长,但养老领域面临的问题还不少。例如,一些养老机构的设施落后、服务类型单一、服务质量不高;养老服务人才短缺,待遇偏低;养老服务市场放开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度还不够。
现行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是自5年前开始施行的,其对养老机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其中,养老机构的前置条件之一是要求房屋、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已经完成审查或验收。为了设立养老机构,不少从业者在各个部门之间“疲于奔命”,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资本投入,从而制约了养老产业发展。
在此背景下,“放水养鱼”,取消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既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银发市场”的需求。降低门槛,对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行业,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要,具有积极作用。
当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不意味着放弃、放松监管。养老事关人民福祉,全面开放后对于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不仅“放得开”,更要“管得住”。
养老服务监管是综合、系统的体系,既需要行业自律,也离不开社会监督、联合监管。在法律条款方面,应当明确民政、房屋、消防、卫生、环境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在执法方面,应充实监管力量,变被动审批为主动监管;在机制方面,应建立和完善协调政府、社会、公众监督的监管体系;在鼓励社会力量方面,完善相关政策,让社会资本放心进入,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养老服务行业正处于茁壮生长的时期,不能因监管难而因噎废食,也不能因盲目发展而埋下隐患。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养老产业发展的需求。随着更多社会资本的进入,有助于该行业培育壮大,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最终形成良性运行的养老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