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据悉,该《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原补贴的范围为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新的补贴制度则在原有补贴范围基础上,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让更多困难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补贴。
此外,《意见》还提高了困难老年人的补贴标准。记者注意到,新政对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低保家庭中的自理老年人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年给予600元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比原有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0元。
对低保家庭中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均比原有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在居家和社区养老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除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发放方式也有了较大调整。根据《意见》,补贴以养老服务券(卡)等非现金形式发放,由区(市)县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