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送审稿增加了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也被解读为,曾经大热的电击治疗将不再有生存空间。
当前,医学界对网瘾的诊断存在很大争议,甚至是否要单列这种疾病都还缺乏一致的看法。几年前,一家医院推出《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后,迅速引发社会的广泛质疑,除了标准被认为不科学外,谁有资格起草这个标准,也是质疑的焦点。通常认为,医院和个人是不宜新设一种疾病并为之下定义的。
可见,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的现象固然存在,但当前只能将这类现象确定为一种不良嗜好,最多也只能当成某种疾病的一类症状。不排除将来网瘾会被明确成单一疾病的可能,但当前围绕网瘾的一切诊断与治疗,显然不能以将来的可能性为前提,目前只应该当成不良嗜好来对待。然而,一些社会机构却缺乏对待疾病的严谨态度,他们早就将网瘾当成了疾病,甚至将其当成精神障碍类疾病来看待。在治疗上,更是采用了不少医学干预措施,如强制服用一些药物,采取电击疗法等。还有的干预手段较为隐蔽,如通过军事化管理、强制运动或体力训练等,看上去像教育手段,实质上属于医学矫正措施。它们也损害了部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些孩子甚至命丧“网瘾治疗中心”。
先有疾病,再探索和完善治疗办法,是对待疾病的基本态度,也是医疗应保持的基本理性。当网瘾尚存巨大争议时,任何“摸着石头过河”的治疗都存在极大风险,也应被禁止。这样看来,当前对网瘾的干预,应该以教育和引导为主,不能次序颠倒,在诊断前尝试治疗,更不应允许所谓网瘾治疗机构借教育之名干医疗方面的事,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性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