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店就能随意销售隐形眼镜吗?
记者近日从泉州市食药监局获悉,监管部门近日查处了一起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案件,泉州市区城东一家眼镜店遭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53309元。
今年8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到泉州市区城东一家连锁眼镜店进行检查,现场虽然未发现有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但在商家使用的电脑桌面,执法人员发现了销售电子文档,该店从2016年到2018年期间,有多款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销售记录;此外,该店验光室的墙上还贴有“隐形眼镜验配流程”。
经初步核查,这些隐形眼镜及5种护理液均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店未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执法部门随即对商家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眼镜店2016年到2017年间共进货多款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货值金额共计8465元,违法所得3309元。另查明,商家能够提供进货单据,但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目前,执法部门已责令商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309元,并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