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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初愈 补充营养将有新选择

2018-12-06 22:36:17浏览:400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近日,卫生部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下称《通则》)征求意见,这个新标准会给我国的特殊医学用

  近日,卫生部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下称《通则》)征求意见,这个新标准会给我国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带来哪些改变?公众能从中获益吗?

  癌症晚期、术后、大病初愈……这些处于正常进食受限时期的人该如何获得营养呢?除了采用静脉营养之外,还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供选择。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于无标可依的状态,导致国内无法生产,进口的审批困难、价格昂贵,给临床应用带来了诸多不便。

  可惠及更多患者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包括糖尿病患者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患者的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患者的全营养配方食品等十多种。对于术后、大病初愈等正常进食受限的病人来说,胃肠道功能的恢复非常重要。如果单靠全静脉营养,他们的消化系统功能会严重弱化,而如果通过摄取营养则可以帮助他们增强消化功能,尽快恢复健康,所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临床上非常受欢迎。

  在《通则》实施之前,我国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并没有标准,仅能依靠进口来解决。而由于国内无标准,进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大多通过“进口无国家标准”的审核程序进入国内市场,目前国内使用的产品基本上是由国外厂商生产的,不仅价格昂贵,而且由于审批手续复杂,很难在临床上广泛使用。一旦《通则》施行之后,国内的生产商可以按照标准开始生产,不仅可以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价格被普通患者接受,也可以大大提高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可及性。

  量身定制营养素摄入量 

  《通则》中规定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是针对1岁以上的人群,但是为了区别于不同年龄段的群体,标准中专门将全营养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限值指标进行了区分,分为1~10岁和10岁以上。1~10岁人群处于生长发育的高峰期,足够的能量摄入尤为重要,因此本标准规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在即食状态下每100毫升所含有的能量应不低于 295 kJ (70 kcal)。另外,为了保证不同年龄人群的充足营养,《通则》中对各营养素的限量要求是按照每100kJ的能量来规定的,这样不同年龄段的特殊人群只要按照自己所需能量来进食,即可保证各种营养素的均衡摄入。而这些营养素限量要求的基础,则是依据《中国居民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 》计算而来,也就是说这些数值是为中国人“量身定制”的。

  单体氨基酸不应随意添加

  与《通则》同时公布的还有该标准的编制说明,其中有这样一句话:“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不应当随意添加氨基酸,只有由于某种疾病或医学状况对膳食的特殊要求或为了改善蛋白质质量的时候,才可以添加氨基酸。”

  对于特殊人群来说,均衡的营养尤为重要。通常来说添加单体氨基酸并非必需,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单体氨基酸价格昂贵,如果允许或鼓励添加,很可能会出现为了宣传虚假疗效而添加假冒单体氨基酸的现象。因此,《通则》中规定“只有依据疾病或医学状况的特殊膳食需求或以改善蛋白质质量为目的的情况下,才能在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选择添加一种或几种氨基酸。”如苯丙酮尿症的患者是不能摄入苯丙氨酸的,这样特殊病人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才允许用各种单体氨基酸按比例混合,制成符合他们需求的不含苯丙氨酸的全营养食品。

  (张  昊整理)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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