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言
近日,央视“3·15”晚会上曝光,记者卧底面包新语、浮力森林、可莎蜜儿等多家烘焙企业供货商杭州广琪贸易公司,拍摄到有的原料过期两年之久,有的甚至爬满虫子。广琪贸易公司自己的员工都无法接受,有工作人员甚至称:“我的节操在这里掉得都差不多了。”
明知道食品和食品原料已经过期,而且已经不能食用,却依然对其进行过筛加工、分包装、篡改保质日期,然后供应给多家烘焙企业,最终成了消费者口中的食品。这家企业仅销售过期食品与篡改食品保质日期两项,就已经涉嫌违法了。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35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篡改保质期,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嫌消费欺诈,更是违反了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禁止“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相关规定。
销售过期食品也好,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也罢,都存在着明显的违法故意。在利益的驱使之下,相关企业的节操丢了,但法律却不能跟不上。一方面,对这种明知过期而销售、人为篡改保质期、公然挑战法律的经营者和其行为,必须举起利剑,坚决从严从重处罚,让其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另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法律规定的严格落实,不能等到媒体曝了光,消费者已经成了过期食品的小白鼠,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了,才出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