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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保险如何理赔 计算方法是什么

2018-11-24 23:32:11浏览:95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应提供保险单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应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权利即自动放弃而失效。

保险人在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及时赔付。在赔偿处理中,由于家庭财产保险中的承保财产种类较多而且性质不一,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一般会根据财产性质采用不同的赔偿方式。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于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赔偿处理主要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于室内财产的赔偿处理主要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又称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把保险财产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与保险金额相等的部分,称为第一危险责任,发生的损失称为第一损失;另一部分为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为第二危险责任,发生的损失称为第二损失。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负责,只赔偿第一损失。即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的多少,只取决于保险金额与损失价值,而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对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失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四)残值处理。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五)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按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出诉讼。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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