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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幸福人生保障计划如何保障您幸福人生

2018-11-30 08:43:55浏览:52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投保规则】 保险期限: 终身。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投保年龄: 0-55周岁。交费年限: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 、25、

【投保规则】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年交 趸交。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交费年限: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 、25、 30年交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12种

【产品特色】

1.重疾分红,储蓄增值;

2.涵盖广泛,保障全面;

3.提前给付,健康无忧;

4.补充养老,安享晚年;

5.交费灵活,赔付到位。

【保险利益】

1、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于保险责任开始180日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将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2、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内因疾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后初次发生且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不受此180天限制),保险按照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或疾病定义中某疾病限定的最高给付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当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合同终止。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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