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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关爱多重疾保险 80种重疾+52种轻症保障

2018-11-30 09:13:08浏览:939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保障期限:终身犹豫期:10天等待期:180天【保险责任】 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确诊52种轻症疾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终身

犹豫期:10天

等待期:180天

保险责任】

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确诊52种轻症疾病,则可赔付基本保额的20%,分为5组,总共最多给付五次,且每次不能重复给付。两次轻度重疾没有间隔期,这点相对有优势的。

重大疾病保险

(1)若在年满85周岁前确诊8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小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对应的单一组别给付限额扣除该组别疾病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轻症重疾保险金后的余额。在年满8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合同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以七次为限。

(2)若在年满85周岁后确诊8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轻症重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

在合同交费期内,若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8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大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项或多项),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的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轻症重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身故时,合同累计已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和已达到或超过基本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山村小编总结】

1.轻症分五组,累计最多赔付五次,两次轻度重疾没有间隔期,在很多重疾保障中是比较。

2.两次重大疾病间隔期需要有365天。

3.重大疾病的分五组,最多可赔付七次,且每次没有限制分组,相当中肯;但是两次重疾间隔365天比较长,尤其是恶性肿瘤疾病必须有5年等待期,是比较苛刻的条款。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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