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人民广场附近,工作单位在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会处,平时上下班都得驾车从人民大街通行,可从5月4日起,人民大街部分路段按尾号每月禁行3天,一年下来,我有36天不能开车。所以,我觉得像车船使用税、交强险、商业车险等按年缴纳的相关费用都应减少。”
昨日,长春市私家车主李先生对记者表示。
售价20万元的私家车年“限行成本”1315元
李先生为记者算了一笔细账。
一辆车每月限行3天,1年则为36天,“限制率”为36/365=9.86%。以李先生的车辆为例,购买价格约为20万元,机动车平均使用年限按15年算,不考虑维修、保险、油料、停放等费用,每辆车每年分摊成本为20万元/15年=1.33万元,由此计算,李先生一年的“限行成本”为1.33万元×9.86%=1315元。
这仅是一台私家车一年的限行成本,如果把所有的长春市机动车计算在内,数字还会更加惊人。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长春市单日最高车辆落籍数高达485辆,平均每天净增近300辆机动车。据统计,2009年1月至8月,长春市新落籍机动车5万余辆,当时,长春市区保有量接近40万辆。而新增车辆中,私家车占有很大比例。
保险公司理赔风险降低 应减收相应保费
昨日,记者在浏览名人博客时发现,著名作家郑渊洁曾针对北京长期实行机动车限行规定而提出建议:应增加汽车使用年限,减少车船税、保险费,否则公民的财产就缩水了。
长春市民李先生非常赞同郑渊洁的提议:“车船使用税、交强险以及商业车险都是按年度缴纳,车少开了36天,税费和车险费用也都应该相应降低,保险公司理赔风险也降低了不少,政府决定实行机动车限行是出于城市大交通的考虑,但如果在实行机动车限行的同时,对车主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相应降低,就更加人性化了,这也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一种尊重。”
北京减收部分保费税费 长春效仿“基本不会实现”
据了解,2008年12月,北京保监局出台了《停驶机动车辆保费部分减免方案》,规定凡适用交通管理措施停驶限行的机动车,于2009年5月1日起在办理交强险续保手续时,保险公司将根据该车辆在交通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部分交强险保费。但违反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不享受交强险保费减免。同时,北京车船使用税2009年起由保险机构代收,因限行每车减免160元。
那么,长春市实行限行规定后会不会效仿北京呢?
“长春市的限行与北京市的限行不同。北京市由于举办奥运会,严格地说可称作部分街路彻底禁行。长春市的限行仅仅限制了人民大街和自由大路,限行日相关尾号车辆出行时可以绕行,不妨碍正常出行。所以,我认为禁行可以退费,限行不能退费。”昨日,长春市一保险业内人士如是评论。
一从事多年车险理赔业务的赵经理也表示,即使限行日耽误了部分车主的正常出行,但保险公司仍然没有办法界定这部分保户的出行路线是否就是限行区域,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没有办法一一调查核实,只能在缴纳保费时实行“一刀切”,因此,降低保费的情况基本不会实现。
违反限行规定出事故
保险公司目前如约理赔
5月4日以后,如果在限行的路段内,违反了限行规定而出险的车辆,保险公司还会给理赔吗?
昨日,平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新渠道业务部经理白杨明确表示,“对于违反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保险公司会正常给予赔付。保险公司会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就此,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在没有通知因为限行而更改保险合同的前提下,一切理赔照旧。”
吉林保监局的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言,“保险公司承担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与是否限行日出行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