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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顺达综合意外保险计划保障内容

2018-11-30 10:26:18浏览:66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投保年龄:18周岁-65周岁交费期间:10年期交费频次:年交保险期间:1年保障内容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

投保年龄:18周岁-65周岁

交费期间:10年期

交费频次:年交

保险期间:1年

保障内容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额支付“身故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烫伤,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本合同所约定的重要器官切除,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水路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额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再按基本保额给付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进行治疗,我们按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如发生门诊费用,则每次意外适用80元免赔额,如发生住院费用则100%赔付。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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