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信泰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8日-6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0天(通过代理销售的商业银行投保的,犹豫期为15日)
【保险责任】
A、 ①等待期内初次确诊重疾或身故或全残,退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②初次确诊轻症、中症,不承担保险责任且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③因意外伤害初次确诊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或导致身故、全残的,无等待期。
B、 等待期后或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如下:
1、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恶性肿瘤保险金: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额,间隔期3年,累计可给付2次,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②非恶性肿瘤保险金:104种非恶性肿瘤重疾分为A、B两组,每组可给付1次,间隔期180天。若同时确诊A、B两组重疾,则由受益人选定一组给付,同时不再承担另外一组的保险责任,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中症疾病保险金:20种中症不分组,累计可给付2次,每次给付50%基本保额,间隔期90天,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3、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中症不分组,累计可给付2次,每次给付30%基本保额,间隔期90天,给付完成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8岁(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给付200%已交保费,18岁(含)后身故或全残,给付100%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5、保费豁免: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重疾/中症/轻症则免交余期保费,剩余保费视为已交,合同继续有效。
注:若同时符合1-4项保险责任给付条件,则仅承担第1项或第4项保险责任中的一种,且第1项保险责任终止后,合同亦终止。
【山村提醒】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故意隐瞒或欺骗,则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保险责任事故的理赔,所以建议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