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传家保增额终身寿险
【产品介绍】
备注:
(1)给付比例:18-65周岁,给付160%已交保费;≥66周岁,给付120%已交保费。
(2)当年度有效保额:合同生效第一年,当年度有效保额=100%基本保额;从第二年起,当年度有效保额=年度的保额×(1+3.5%)。
【山村分析】
1、年度有效保额每年固定以3.5%递增至终身。
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保险金额即为投保时约定的基本保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年的保险金额=上年度的保额×(1+3.5%)。年度有效保额每年固定以3.5%递增至终身,并且明确写进合同里,稳健增值有保证。
2、现金价值高 资金运用灵活
一般来说,增额终身寿险交费期满时现金价值即大于所交保费,具有相当高的现金价值,在有必要需要用到钱的时候,就可以灵活的采取“减保”的方法领取部分现金价值。另外如果在短期需要周转资金的时候,还可以通过“保单贷款”的功能,最高可贷款现金价值净额的80%(现金价值越高,可贷款的金额越高),这样既可以灵活周转资金,又不需要减保或退保。
3、高额身价保障
增额终身寿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按(所交保费×对应比例)、保单现金价值、当年度有效保额取大给付。首先至少赔付所交保费,保证了资金安全;然后随着保单有效期越长,现金价值和年度有效保额都在增长,最后按年度有效保额和现金价值哪个金额更高就赔哪个。
4、18-65周岁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高达160%已交保费
大多数寿险产品,规定18-40周岁给付比例为160%已交保费,40-60周岁给付比例为140%已交保费,大于60周岁给付比例为120%已交保费。
天安人寿传家保18-66周岁给付比例均为160%已交保费,可以说非常厚道了。
5、额外航空意外保障
不仅有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障”,且有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保险公司在给付“普通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再给付100%基本保额。
6、自带投保人意外豁免保费
若投保人不幸因意外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是年龄介于18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余期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这个条款针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例如父母为子女投保,夫妻为配偶投保)作用很大。
很多理财型产品并没有保费豁免条款,一旦投保人发生风险没有能力继续缴费,那么保障就会失效,之前所支付的保费也会“打水漂”,而传家保在这一点上体现了保险的人性关怀。
7、传承准 指定受益传承准
保单现金价值归投保人所有,投保人对现金价值有绝对控制权,投保人可以通过指定受益人,实现财富定向安全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