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健康源(201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45%基本保额×4次,不分组,无间隔期。
保障35种轻症疾病,每次给付45%基本保额,最高可给付4次,合计最高给付达到180%基本保额。
给付4次后,轻症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中症疾病保险金:60%基本保额×2次,不分组,无间隔期。
保障20种中症疾病,每次给付60%基本保额,最高可给付2次,合计最高给付达到120%基本保额。
给付2后,中症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3、重大疾病保险金:100%基本保额×6次,分6组(恶性肿瘤单独分组),间隔期180天。
保障106种重大疾病,分为6组,每组重疾可赔付一次,最多可赔付6次,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额,合计最高给付达到600%基本保额。重疾多次赔付的间隔期为180天。
①首次赔付重疾保险金后,该重疾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中症、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特别关爱金、住院关爱津贴、疾病终末期、身故保险责任均终止。
②给付达到6次后,合同终止。
③值得说明的是,健康源2019依然保留“恶性肿瘤”单独分组的优势。
4、恶性肿瘤二次给付关爱金:额外100%保额,间隔期5年。
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距离初次确诊恶性肿瘤满5年后第二次确诊恶性肿瘤,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注: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须满许以下条件之一:
①与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属于不同的病理学及组织学类型。
②为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的复发或扩散,并且在复发或扩散之前,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已达到临床完全缓解。
5、极早期恶性肿瘤/病变关爱金:额外45%基本保额,无间隔期。
确诊初次发生轻症中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且按约定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再次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额外给付45%基本保额,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注:再次确诊的“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所位于的器官必须与初次确诊时所位于的器官不同,其中,若器官由左右两部分构成,该器官左右两部分视作同一器官。
6、住院关爱津贴:住院“提前给付”。
被保险人年满(含)60周岁且从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0.1%基本保额×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同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90日为限。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合同基本保额时,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注:若已领取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的,在给付首次重疾、疾病终末期或身故保险金时,均需扣减已给付的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7、重疾/中症/轻症被保险人豁免保费:自确诊日起,余期未交保费免交,合同保障继续有效。
8、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未满18周岁,给付2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较大者给付。
9、身故保险金:未满18周岁,给付200%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较大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