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国寿客户张某在惠安县经营一家规模较大的箱包公司,家庭经济不错,加上保险意识浓厚,在2001年至2010年陆续向惠安国寿为自己投保了涵盖多种保障类型的保险险种,包括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满堂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身故保险金额合计110万元。
2015年12月,张某因罹患癌症不幸病故。张某的妻子张女士处理完后事后,忙于公司业务,直到2016年3月才向惠安国寿报案。当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提交的理赔手续时,张女士表示其丈夫2011年就已确诊癌症,过世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所有的病例资料都已烧毁,无法提供相关就医资料。
公司工作人员考虑到张某投保的康宁终身保费享有豁免责任,告知受益人准备其他理赔材料的同时,随即通知理赔调查人员开展前置调查。经过调查人员前往就诊医院的调查核实,确认张某确诊癌症的时间为2011年2月。在受理公司提交的索赔材料后,惠安公司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属公司保险责任,于4月27日将4笔保险金(含分红及利息)113.9万元及2011年至2015年间应豁免的保费3.5万元共计117.4万元汇入受益人账户。该笔巨额赔款犹如雪中送炭,不仅让张女士深切感受到保险的保障作用,还解决了张女士企业资金运作困扰。张女士在收到赔款后,对公司积极主动上门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表示其今后要投保还是会选择中国人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