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自愿使用个人医保卡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此项政府惠民工程不仅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作用,还可以提高个人医保卡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上海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据悉,此次医保卡项目的专属产品共两种,一款是住院自费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普通部或质子重离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自费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另一款是改进型重大疾病保险,在扩展市场上现有产品保障病种范围的基础上,保费大幅低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