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9时,中国人寿腾冲市支公司副经理闫生专一行,与侍朗坝村支书一同来到被保险人肖女士家中,对其亲属进行了慰问,并将肖女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兑现给她的父母,希望家属节哀,重新开始新的生活。被保险人肖女士大学毕业后,于2015年9月参加全省大学生村官统一招考,成为腾冲市界头镇周家坡社区支部书记助理,任职聘用合同期为2015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
2016年,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中国人寿为全省大学生村官统一投保了“国寿团体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64.85亿元,合同生效日期为2016年9月25日。大学生村官保单包含身故、重大疾病、意外伤残三项基本责任,其中,身故以及重大疾病人均保额均为30万元,意外伤残人均保额为20万元。
肖女士于任职期间患病,先后在腾冲市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6年11月20日经专家确诊为胃低分化腺癌。于12月5日病情恶化救治无效不幸身故,年仅24岁。其父母于2017年2月3日向中国人寿报案,并提交了重大疾病理赔资料。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立刻进入理赔程序,到医院核实被保险人住院出险情况,核实客户家属提交的理赔资料,确认保险事故符合赔付条件。2月9日向肖女士的家属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被保险人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