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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强化保险公司开业验收 严防资本不实风险

2018-11-30 15:36:00浏览:322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6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大方面严格开业验收工作,预防资本

6月23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大方面严格开业验收工作,预防资本不实等风险。

“近两年来,随着保险机构队伍的扩容,保险业务同质化严重,且部分险企业务激进,这给行业带来了一些不稳定因素。”有分析人士表示,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筹建行为,与之前监管思路保持一致,有利于险企风险防范,促进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险企筹建期间股权不得转让

《通知》从四个方面严格开业验收工作,预防公司管控不到位、经营激进、治理失效、资本不实等风险。

首先,加强对筹建规划落实情况和公司章程有效性的审查。例如筹备组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推进保险公司筹建和开业的各项工作。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创立大会召开前,需向保监会陈述公司治理、高管团队、经营规划等方面的工作思路,由保监会进行综合评估。如存在与筹建申请材料严重不符或与监管导向严重偏离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其次,加强股东资质核查。在筹建期间,股东如发生财务状况恶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影响股东资质的情形,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筹备组,筹备组在收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书面报告。保监会将对相关股东资质进行穿透性核查,要求详细说明股东资质变化的情况及原因,并根据需要进行上溯审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对于在筹建期间,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在筹建期间股东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股权。如违反此项规定,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整改或不予批准开业,并将相关股东和当事人列入准入负面清单,限制其在保险业的投资活动。

此外,为避免出现“一言堂”而导致保险公司决策失误、产生经营风险等情况,《通知》要求在公司章程中需明确董事选任、制衡机制、问责机制等公司治理关键环节制度安排,并对公司治理失灵、治理僵局和重大经营或财务危机等特殊风险事项作事前安排,设定纠正程序。同时,增加面谈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对拟任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等需对面谈考核内容签字确认,保监会进行跟踪评估。如存在规划不切实际、业务发展激进、公司治理有缺陷等问题,保监会将责令筹备组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整改。

加强监管意在防范风险

随着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牌照近年来也成为各路资本追逐的对象,参与发起成立保险机构的公司越来越多。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约有200多家公司在排队申请保险牌照。

“队伍扩容的结果,是保险机构业务同质化严重,竞争激烈。部分险企资金来源不合规,业务开展风格激进,给行业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表示,《通知》下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保险机构的运营,这也意味着准入门槛有所提高,牌照的发放将比前两年有所收紧。“从今年不予批准筹建的4家险企来看,不存在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以及股东财务状况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较为突出。”

事实上,对于上述问题,监管也已有所察觉。在2016年至今被拒绝的8家申请牌照的机构中,可行性研究缺乏可操作性、战略发展规划不清晰、相关主业不突出、机构规划不符合实际等问题已经成为监管层拒绝发放牌照的原因。

有业内人士表示,很多排队审批牌照的公司都是有瑕疵的,根本不符合《通知》要求,预计此次新文件一出,将有过半数公司不用再排队等牌照审批了。

《通知》对股东资质的要求,也被业内人士看作是防范风险的手段之一。

“规范保险公司筹建行为,对股东资金和关联管理进行穿透式监管,与之前监管思路保持一致,从源头上保障资本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对保证险企偿付能力充足具有正面影响。”徐承远表示,对筹建验收标准的完善,有利于险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并更加注重内部管理,为险企开业后形成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和全面风险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也利于险企风险防范,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随着近期监管对业务和公司内控监管的收紧,目前业务已很难做了,尤其监管要求险企重点开发保障型产品这块,对很多新成立企业来说,压力是很大的。”某险企内部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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