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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投保家财险不能多“赚钱”

2018-11-25 10:09:11浏览:883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在一些人看来,对于能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额应该越多越好,这样万一出现意外,就能从冤大头保险公司那里捞回更多。可惜,这种思

   在一些人看来,对于能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额应该越多越好,这样万一出现意外,就能从“冤大头”保险公司那里“捞回”更多。可惜,这种思维方式只是一厢情愿,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不会取得超过实际损失的保险赔偿。

  近日,有网友在某门户网站的问答平台发帖,询问“如果我在保险公司超额投保家财险,万一出险是否就能超额获赔?”对此,“楼下”的答复者们语气迥异,有的严辞逼人:“楼上的,拜托别有这种想法,虽然保险公司是要帮助投保人减少损失,但也不会平白无故多给付理赔金”;有的相对和善,“当然不会啦,建议你找专业保险公司咨询一下,就能明白了”;还有的则直接驳斥,“想赚钱也别找保险公司呀!”

  尽管个别网友的答复稍嫌生硬,但显然发帖提问者确实对一些保险常识毫无概念,由此招致不客气的回复也在意料之中。其实,生活中有类似投保误区者并不少见。在一些人看来,对于能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额应该越多越好,这样万一出现意外,就能从“冤大头”保险公司那里“捞回”更多。可惜,这种思维方式只是一厢情愿,因为商业保险严格遵循补偿性原则,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不会取得超过实际损失的保险赔偿。

  由此,《保险法》早已明确:“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重复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之所以这样规定,正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借超额保险牟取不当得利,确保财产保险的赔偿只是以补偿被保险人损失为目的,以防范道德风险。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对于家财险超额投保的情况,出险后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投保人明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并没那么高,却依然虚报价值,并以较高的数额作为投保金额,企图将来获得不当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二是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投保金额差不多,只是因为标的的市价自然下跌,以致发生事故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此时,保险公司是按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额,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且保费不予退还。

  可见,投保家财险应科学地确定保额,不妨先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避免超额投保,切忌一味求大,否则只能是既得不到超额保障,又多花冤枉钱“倒贴”保费。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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