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2018年第2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6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较上季末下降2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较上季末下降2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2%、240%和299%。经审议,119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52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会议强调,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依然是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保险行业自身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较高位运行,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均呈现向好趋势。当前外部环境正发生较大变化,各种外部冲击对保险业构成严峻挑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从宏观金融稳定大局出发,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稳步推进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各成员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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