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基金业创新发展的11个突破口
资本市场改革在政策支持层面逐次展开,利好基金行业发展。近期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在放开准入门槛、“负面清单”的监管方式以及机构和产品创新方面都给基金行业发展带来实质性利好。基金行业创新发展迈向新纪元。
证监会6月13日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作为“新国九条”的后续政策,意见明确提出从三个方面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一是加快建设现代资产管理机构;二是支持业务产品创新;三是推进监管转型。
资本市场改革在政策支持层面逐次展开,利好基金行业发展。监管层按照“先总体、后部分”先后推出重大支持政策,逐步推动资本市场改革。国务院5月9日出台 “新国九条”,在大的制度框架上明确了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证监会在5月13日、6月13日证监会相继推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在资本市场改革政策支持上一脉相承,共同构成资本市场改革的政策支持体系框架。证监会在资本市场改革落实政策的推出上较为迅速,彰显对于改革的迫切与信心。发展意见在放开准入门槛、“负面清单”的监管方式以及机构和产品创新方面都构成了对基金行业发展的实质性利好。
1、支持产异化发展:鼓励综合性、集团化资产管理机构与专业化、特色化中小型资产管理机构并存发展,明确提出鼓励基金管理公司上市与并购,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天弘基金总规模为5500亿元左右,与美国大型基金管理公司上万亿美元的规模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建设的不完善以及之前监管较为严格,目前公募基金行业同质化较为严重,意见的出台将在资本市场建设、降低进入门槛、鼓励上市并购等方面促进基金行业整合,促进基金公司多样化发展,形成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现代资产管理机构。
2、完善治理机制:在股权结构层面以及激励机制层面完善基金公司治理机制,支持基金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管理层、投研人员等持股或实施利润分享计划。国内公募基金股东背景多以国企为主,在股权治理结构以及激励机制建设上较为落后,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基金公司也将受益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公司作为以人才为核心的组织构架建设、核心人员持股或实施利润分享有利于激活基金公司创造力,增大内幕交易等机会成本。
3、稳步推动双向开放:支持基金公司对外开放程度,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与其他市场主体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外资在国内资金公司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扩大外资持股比例后,有望出现外资控股的基金公司,加剧国内基金公司竞争程度,促进基金公司内生性转型与创新。另一方面,除金融机构外的其他市场主体也将更多的参与发起设立基金公司,从而再次激发基金公司本身的改革、竞争意识,长期利好基金业发展。
4、增强专业投资能力:鼓励建立基金经理长期业绩评价机制,摈弃短期排名。摈弃业绩短期排名将有利于机构投资者更加侧重于价值投资策略,对于稳定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将起到直接推动作用。
5、提升合规风控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重大违规风险事件问责机制。目前基金公司“老鼠仓”现象时有发生,对基金公司的合规风控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结合相应激励机制,最大程度上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6、推进基金产品创新: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围绕市场需求自主开发跨境市场、覆盖不同资产类别、多元化投资策略、差异化收费结构与收费水平的公募基金产品。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固定收益类基金、商品期货类基金、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ETF场内基金的发展,为产品创新提供平台。
7、鼓励基金业务创新: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拓展业务范围,鼓励探索定制账户管理、多元化经理管理模式创新,支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售以公募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目前,嘉实基金等已经在定制账户方面展开相关创新业务,创新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针对不同客户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产品选择,增大客户受众范围以及客户黏性。同时也为商业银行以及证券公司发售以公募基金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的积极性,扩大公募基金规模。
8、加大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推动基金分类有序纳入质押回购标的,支持市场主体为投资者提供基金份额质押融资服务,完善产品交易转让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便利。无论是针对基金份额开展质押回购,还是为投资者提供基金份额质押融资服务,都将大幅提高目前基金份额的流动性,减少持有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参考余额宝成功的案例,流动性的提高对于投资者对于基金产品的需求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将增大投资者对公募基金产品的需求。
9、优化客户服务与投资回报机制: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鼓励机构建立个性化的客户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提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未来基金公司竞争背景下的多元化经营策略将是基金行业主要发展趋势,不同基金公司基于自身核心优势,或基于特定客户群体的风险偏好特征而提供不同“风险—收益”配比情况的产品,驱动基金公司根据自身定位而实现差异化发展、竞争,投资者也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基金产品。
10、转变监管方式:大幅精简、整合、清理审批备案报告事项,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分类别、渐进式探索资产管理业务“负面清单”,建立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的监管模式。资产管理业务的“负面清单”式管理,为基金公司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提供实质上的支撑。“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监管模式与基金公司竞争加剧的行业格局形成合力,一方面在行业发展的竞争格局上驱动基金公司创新,另一方面在监管模式上对创新予以更大主动权和空间。
11、放宽行业准入:建立适应功能监管需要的牌照管理体系,完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制度安排,鼓励各类复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支持在行业协会等级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公募业务,建立开放、包容、多元的资产管理行业格局。公募基金行业准入的放开,是激励基金行业创新发展最为根本的政策支持。行业准入放开后,各类民营资本、专业人士都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降低牌照的价值,激励基金管理公司在竞争行业环境下内生性的发展,激活基金公司创新的内在动力,将对基金公司的发展构成制度性的长期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