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早间地震:新疆、台湾两地发生5级以上地震
据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网站消息,北京时间6月15日凌晨,台湾、新疆两地发生5级以上地震。
台湾花莲附近海域发生5.3级地震
北京时间6月15日0时15分,台湾花莲县附近海域,发生5.3级地震。
新疆轮台县发生5.4级地震 震源深度20公里
6月15日5时51分,新疆轮台县发生5.4级地震,震源深度20公里。
台湾地区地震保险制度简介
一、产生背景
我国台湾地区地震十分活跃,1911—2001年间,台湾发生2200多次地震,其中灾害性地震1次,是世界上地震发生较为频繁的地区之一。1999年9月21日,台湾南投县发生7.3级大地震,造成2415人死亡、29人失踪、1万多人受伤,房屋全倒51711间、半倒53768间,住宅损失达到1284亿元新台币[1]。当时只有20%的家庭投保了家庭火灾保险,1%左右的家庭有地震保险保障,引起台湾当局和民众对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视,加快研究和实施“防灾国家型科技计划”。
2001年7月9日,台湾增订保险法第138-1条,建立住宅地震保险制度。该条规定:“保险业应承保住宅地震危险,以共保方式及主管机关建立之危险承担机制为之。前项危险承担机制,其超过共保承担限额部份,得成立住宅地震保险基金或由政府承受或向国内、外之再保险业为再保险。前二项有关共保方式、危险承担机制及限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责任准备金之提存及其它主管机关指定之事项,由主管机关定之。第二项住宅地震保险基金为财团法人;其捐助章程及管理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为台湾地区开办住宅地震保险提供了法律依据。2002年1月,台湾设立财团法人住宅地震保险基金(Taiwan Residential Earthquake Insurance Fund,TREIF,简称地震保险基金);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政策性的住宅地震基本保险——住宅火灾及地震基本保险,以后凡投保住宅火灾保险即同时获得地震基本保险保障,并停售过去为配合银行房贷业务而要求承保的长期住宅火灾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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