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缴款
1、投资者申请申购基金,应主动将足额申购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划入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7:00前到账。直销网点不接受除“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2、直销网点的清算账户:
户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对应关系划付,造成申购无效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3、以下资金将被视为无效申购,款项退往投资者的来款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1) 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没有使用“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的;
(3) 投资者划至资金,但未办理申购手续的;
(4) 投资者划至的资金在当日17:00以后到账的;
(5) 投资者划至的申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6)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申购失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