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社保部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释放了一系列利好消息,包括调整基本医保待遇、健全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公务员基本工资定期调整等。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将健全
《纲要》明确,“十三五”期间要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同时,在加强医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这意味着,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将得以提高。
《纲要》还明确,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
公务员基本工资将定期调整
《纲要》提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
同时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调查比较信息系统数据库,研究加强公务员工资和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数据分析,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此外,进一步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内。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将推出
提出已有10余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终于有了明确的落地时间。此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模式,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据介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质就是保险购买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先列支保费,投保人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包括利息、红利及资本增值)可以免税,直到领取保险年金之时再行纳税。专家分析,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同时有利于丰富养老保障层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改善“单腿跳”的养老困境。
职工医保将开展门诊费用统筹
《纲要》还指出,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据了解,许多统筹地区并未像北京一样设定了门诊起付线,超过后可按比例报销门诊费,仍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完全分开,各管一块,门诊费用完全由个人账户支付和个人自付。结果一方面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资金大量沉淀;另一方面慢性病人和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高,个人账户金额远远不够。统筹基金只保住院费用不保门诊费用,这就引发了参保人员会为了得到报销而小病大治,本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疾病设法住院治疗,结果导致统筹基金支出过多。同时,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纲要》明确,两者在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等五个方面实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