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发的基金销售机构违规现象,再次引发监管关注。近日,监管部门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下发《严守监管底线要求,强化销售合规经营》的监管通报,公布了5家涉嫌销售违规的基金销售机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四大监管要求。
五家基金销售机构
涉嫌销售违规
监管通报称,前期,结合日常监管掌握问题线索,北京、上海、浙江、深圳证监局对5家涉嫌销售违规的基金销售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相关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内控制度执行、排他性销售、投资者教育相关奖励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部分机构涉及违规情形较多,依法合规展业意识薄弱。证监局依照相关法规,追究机构及高管人员责任,对4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对2家公司高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违规事项包括,在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产品的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过往业绩;违规使用“安心”“无忧”等表述;宣传“限时购”,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备案;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通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或其他约定形式进行排他性销售;以投资者教育名义向投资者奖励基金份额、发放现金红包、提供优惠券但实质上是在进行有奖销售等情形。
监管层对基金销售机构违规行为非常关注。近日,有地方证监局向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报2018年辖区资产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个别基金公司未将微信(微信群和朋友圈)、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发布涉及公司基金宣传推介的评论、文章或者图片纳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等基金销售等九大问题也被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