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东莞市公安局通报,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投案。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东莞市公安局已对“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査,并依法对“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警方表示,东莞市公安局将依法加大侦办力度,加快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案件进展情况将依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投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方式一,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
方式二,登录“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http://ecidcwc.mps.gov.cn/port/index)进行网上登记。
方式三,将报案材料邮寄至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团贷网”专案组,并注明“团贷网平台报案材料”(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邮政编码:523008)。
责任编辑:曾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