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投资门槛、放宽持股上限、取消业务审批——
新一轮金融开放,看点可不少
不久前,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银行业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新措施。连日来,各界对于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关注持续升温。业内人士指出,中国推出的新一轮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不仅回应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关切,同时也是中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
这些开放举措,既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给,体现了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
外资来华“门更大,路更宽”
——扩大金融开放,有助于提升外资机构在中国的经营空间与便利度
5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一则信息引发了广泛关注。该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13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共计47.4亿美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共批准12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共计240亿元,超过2018年全年批准总额度的一半。这意味着,外资进入中国的大门正越来越大、道路越来越宽。
“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和正在推动的一系列改革举措,使得中国金融市场对外资越来越有吸引力。我国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相继被纳入多个全球重要指数,也使外资对我国金融市场有较强的配置需求。一季度,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股票194亿美元,境外机构净买入我国债券9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及第四季度均大幅增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积极支持金融市场扩大对外开放,满足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不断扩大的投资需求,吸引全球长期资本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执行层面之外,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12条新举措,受到了更大关注。具体来看,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等。
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12条开放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比如,取消相关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可以自由选择参股、合资或独资等方式在华经营,进一步促进中资和外资实行公平竞争。再如,取消总资产等机构准入的数量型准入要求,更多运用审慎性条件综合评估申请人资质,可以吸引更多具备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机构进入,有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主体,改善金融服务供给。此外,扩大外资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措施将进一步扩大外资机构在华经营的空间,提升其经营便利度。”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此次开放新政的提出是对前一阶段金融开放总体方向、政策原则的落实和深化。“比如,同时取消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体现了外资和中资的一致性标准;再如,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也是促进市场更充分竞争的体现。”曾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