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财政部: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18%可税前扣除

2019-05-29 17:55:25浏览:845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三、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2019年5月28日

原标题: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18%可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人民币中间价调贬15个基点 报6.8988

上一篇:

渤海钢铁集团严泽生被查 严泽生简历个人资料工作情况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