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实际是很危险的。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车主王先生和行人都有责任。但是王先生认为行人受伤不严重,而且反正有保险可以理赔,为了能够快速处理事故,就答应承担全部责任。后来行人的伤势加重,医疗费需要30万元,而保险公司只赔偿了20万元,余下的10万元要由王先生来承担,这让他后悔不已。
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订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