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先生背着挎包去乘公交车,刚踏上公交车,司机就开始关车门,挎包被夹到。刘老先生本能想后退,不料,摔倒受伤,导致八级伤残。日前,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还得赔偿刘老先生6万余元损失。
刘老先生没想到自己刚踏上公交车,司机就开始关车门,结果夹到刘老先生的挎包,刘老先生下意识后退下车后,被拉扯后摔倒,导致八级伤残。日前,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了先前支付的医药费之外,公交公司还得赔偿刘老先生6万余元损失。
车门关上夹住挎包 老翁摔伤索赔18万元
刘老先生今年84岁了,据他讲述,2010年4月26日下午4点多,他背着挎包,走到鹭江道国际银行前的公交车站。公交车来了,他一手抓住扶手刚站上公交车,人还没有完全站到车厢里面,司机就关闭车门,他被车门夹住,本能地往后退,人是退到公交车下面,但挎包还是被车门夹住,挎包的带子还背在老刘肩上。公交车司机没有注意观察车体周围的情况,仍然发动车子往前开,结果刘老先生被拉扯后摔倒在地上。路人发现他摔倒后急忙呼喊,司机这才停下车,此时车子已经往前开了七八米。
刘老先生随即被送往医院,经过3个月的住院治疗后出院,经司法鉴定,刘老先生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出院后部分依赖护理,护理期限为6个月。刘老先生住院期间,公交公司支付了8万余元的医疗费。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刘老先生不负事故责任。
协商赔偿无果,刘老先生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除医疗费之外,另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涉及能否由交强险理赔
争辩伤者是乘客或行人
公交公司辩解说刘老先生可能当时还没上车挎包就被车门夹住了,这才导致摔伤的。
公交公司为什么刻意去争辩刘老先生摔倒前是否有上过车?原来,刘老先生算行人还是算乘客,关系到能否通过保险理赔。因为公交车都有投交强险,一旦公交车撞伤行人,保险公司就得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勘查现场,询问各方情况,还调取了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证实刘老先生事发前已经站到公交车上。既然认定刘老先生是乘客,那么就不是交强险赔付的受害人,公交公司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确认刘老先生此次事故中除医疗费外,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同时,法院也认定刘老先生医疗费中有3万元是不合理支出,两项相抵,公交公司最终还要赔偿刘老先生3万余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