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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撞后为何要先“赔”肇事方?

2018-11-24 21:56:05浏览:984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出租车司机刘先生称,前不久,他开车经过新桥老鹰岩时,与一辆超车的长安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刘先生的羚羊出租车前杠、引擎盖

   出租车司机刘先生称,前不久,他开车经过新桥老鹰岩时,与一辆超车的长安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刘先生的羚羊出租车前杠、引擎盖、前挡风玻璃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长安货车也受损。

  经交警认定,长安车负全责。肇事方保险公司定损员赶到现场,当得知刘先生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后,定损员称刘先生可获得肇事方赔偿,但要先垫付400元给肇事者,待结案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刘先生说:“我不理解为什么他撞了我,我还要先赔钱给他。”

    目的:及时救治事故受害人

  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客服中心主管介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主要是因为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即无责任一方要掏钱赔付有责方,不过最后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买单。

  重庆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无责赔付,是一个新名词,不管责任归宿,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损失越大,赔偿越多,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

     保险抱怨“无责赔付”原则

  “我们被无责赔付搞得焦头烂额。”某保险公司理赔经理抱怨,为这400元跑腿,是他们保险公司理赔部目前最繁重的工作,每天涉及交强险的赔案在20~50笔不等,并在不断增多。“大概还有3%的车主因为拒绝垫付起争议,但通过交警调解,都还能接受,如果实在不行,最后还得由我们保险公司垫付。”

  据悉,上述矛盾已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有关方面将于近日商议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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