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疫苗不在赔偿范围
据了解,目前有两种方式保障疫苗风险。第一种是政府或相关企业补偿制度,如因接种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政府需对受种者予以补偿;如因接种自费的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对接种者进行补偿。
第二种就是商业保险模式。不过,并不是买了“疫苗险”,出了事故后就能得到全部理赔。根据一些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问题疫苗引发的不良后果将不在赔偿范围内。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疫苗险”的免责条款明确指出:因疫苗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
太平免疫接种责任保险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其责任区域范围内为受种者接种疫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受种者人身伤亡,自受种者接受被保险人的预防接种之日一年内,由受种者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