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擅自修改赔偿协议,小杨不但理赔不成还因违法被判刑。
今年1月底,小杨开车和骑摩托车的罗某、吕某在同安某红绿灯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罗某和吕某受伤。事后,双方一起到交警大队调解并签署了赔偿协议书,约定由小杨赔偿对方7700元。后来,由于又陆陆续续赔偿了对方1万余元,为方便保险理赔,小杨遂要求对方一起到交警支队修改赔偿协议书,可总是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一气之下,小杨在厦门市区某公交站向一女子买了一枚假的“厦门市交通警察支队同安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盖在私自涂改了赔偿金额的赔偿协议书上。3月底,小杨拿着改过的赔偿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被保险公司识破并报警。案发后,交警大队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新的赔偿协议,保险公司也理赔了小杨的损失,可小杨非法购买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一审判处小杨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