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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要勤查理赔记录 防范假赔案发生

2018-11-25 13:34:18浏览:567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案例  2010年5月,由于车险即将到期,张先生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热线准备续保,然而客服人员却告诉张先生,由于他在上一

   案例

  2010年5月,由于车险即将到期,张先生咨询保险公司的电话销售准备续保,然而客服人员却告诉张先生,由于他在上一保单年度发生了4次保险事故,理赔金额数万元,因此依据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他的保费将有所上浮。张先生十分意外,自己去年只发生过一次轻微事故,理赔金额只有数百元,4次保险事故根本无从谈起。经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后,张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辆在维修期间被修理厂利用,制造了3起假赔案。

  在现实车险市场,时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投保人并不知情,车辆就有了出险理赔记录,这很可能就是修理环节的违规所致。本案件就是典型的车险假赔案。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不少车主为了“省时省力”,把车辆和自己的相关证件交给修理厂,让其代为处理出险后期的相关理赔事项。但是,一些修理厂工作人员却利用车辆和证件,故意制造一些交通事故来骗取理赔款。同时,由于“直赔”协议的签署,车主可不向修理单位直接支付修理费,而委托修理厂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此一来,大笔赔款就有可能进入了修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腰包。

  针对这一现象,保监会于2009年出台了相关措施进行监管:凡是由修理单位等机构或个人代被保险人报案的,保险公司都将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并向被保险人进行核实;签有“直赔”协议的保险公司,交强险或商业车险赔款将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保监会还规定,1000元以上的保险赔款都需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以制止保险假赔案的发生。不过,由于一些维修机构仍存侥幸心理,为了牟取非法所得而铤而走险,制造假赔案。

  虽然保监会要求各财险公司,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对投保人进行理赔服务回访,但是由于中介环节、投保人相关信息存在不完善等原因,至今还是有一些“投机分子”在钻空子打车险理赔金的主意。

  因此,保险专家提醒车险消费者,在车辆发生事故进行维修之后应及时查询车辆理赔情况,以避免自己的车辆因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造成经济损失。

  据介绍,消费者可以登录北京车险理赔记录查询网站,或登录保险公司网站及咨询保险公司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此外,车险消费者在给车辆投保时一定要仔细填写完备的相关资料,确保联系方式无误。如果遇到联系方式变更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步更新资料。

(责任编辑: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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