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村网

两无证摩托车追尾1死1伤 保险公司赔11万元

2018-11-25 13:44:02浏览:311评论:0 来源:山村网   
核心摘要:  两辆摩托车追尾,导致一死一伤。保险公司以司机两人均是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4月19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一起机

  两辆摩托车追尾,导致一死一伤。保险公司以司机两人均是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4月19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这样一起机动车责任及交强险合同纠纷案时,认为交强险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无证驾驶免责但仍要承担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先在保险范围内赔付11万元。

  1月29日,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湘乡市金石镇方向驶往韶山市火车站。途经韶山市杨林乡瓦坪村公路地段时,追尾撞上了同样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刘某,造成刘某车后座上的张某当场死亡,两车也不同程度损坏。经韶山市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

  经调查,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主是肖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最高为保额11万元。 2月28日,在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无效情况下,死者张某的儿子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摩托车驾驶人王某、车主肖某及保险公司赔偿19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保险公司却认为,无证驾驶车辆属于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同意赔偿。

  韶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虽然驾车人是无证驾车,依照交通强制保险条例,属于免赔情形,但这并不等同保险公司毫无责任。交通强制险立法目的与宗旨,是将交通事故责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最大限度地保护保险受益方的利益。凡是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的责任承担上,应当在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同时,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故判决保险公司先在保险范围内赔付11万元,再向王某和车主肖某追偿。 
 

(责任编辑:豆豆)
下一篇:

车辆连撞9人5死4伤 保险公司预付理赔10万

上一篇:

热水坑吞命赔偿120万 公众责任险形同虚设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xfptx@outlook.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