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岁老人驾车伤人,保险能否根据免责条款拒赔?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公民超过70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轻便摩托车除外。但最终海安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仍需赔偿保险金。
江苏省海安县一70多岁的老汉崔某2009年5月13日驾驶摩托车撞伤了人,赔偿伤者各类费用近1.9万元。事后,崔某因投保了交强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过。2010年2月,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称崔某已超过70周岁,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可享免责条款,所以不予赔付。于是,崔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海安县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保险公司并未向老汉明确说明相关免责条款,所以这笔钱保险公司仍要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崔某各项费用累计1.1万余元。2012年5月18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保险公司并未提起上诉,此案就此审结。